南都訊 記者鄺蔚丹 見習記者饒麗冬 實習生白強輝 花錢買了房,開發商竟不幫忙辦房產證?昨日上午,5 0餘位業主集聚在中山大道中中興花園二期物業管理處,拒絕繳納每戶1500元的房產證代辦費。在派出所的干涉下,物管處允諾將業主訴求轉告開發商。
  怪事1 辦房產證要交錢給物管代辦
  中興花園二期的業主陳先生很生氣。他於去年12月31日收房,前往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卻遇到了麻煩。房管局工作人員稱,該樓盤的開發商尚未在房管局備案,陳先生不具備房產證辦理資格。而此時已過了此前物管承諾的“收房300個工作日後可拿到房產證”的期限。本月25日,陳先生接到物管處電話,領取了一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函。
  在這份蓋有廣州恆匯物業管理公司章的函書上明確寫道:受廣東橫溢投資有限公司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將儘快為業主辦理房產證,費用為每戶1500元。此外,要求戶主將房契稅打入一個名為黃志強的私人賬戶中。
  “我們業主都去查過了,這個黃志強是中原地產的員工,有什麼資格收稅?”和陳先生一樣生氣的有逾300戶業主,他們都收到了同樣的通知函。50餘位業主通過Q Q群建立聯繫,決定在昨日上午9時許,一同前往恆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討說法。
  業主梁小姐面對恆匯物業的張姓經理,展示了一份名為《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代辦房產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9]508號)複印件。上面明確規定:“在新建商品房交易及其產權轉移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及有關手續,不得以代辦手續費等名目向購房者收取任何費用。”
  張姓經理解釋稱,他們只是受開發商的委托幫業主辦房產證,如此產生勞務費用很正常,費用方面可以再商議。
  怪事2 房契稅要求打到私人賬戶
  “除了這個,房契稅為什麼要讓我們業主打入這個工商銀行的私人賬戶?”對於梁小姐的這個質疑,張姓經理未做解釋。而根據廣州市財政局2008年所出《關於重申商品房契稅繳納方式的公告》,天河區在東方3路有固定的徵稅點,並且財政部門一律不委托房地產開發商、其他單位和個人代收契稅。
  經過逾一小時的拉鋸戰後,業主代表和物業公司達成口頭協議,由物業公司將業主訴求轉告開發商,開發商的回覆將由物業公示給業主。達成口頭協議後,仍有不少業主要求直接與開發商對話但無果。南都記者嘗試向業主指認的開發商工作人員求證,對方否認自己開發商身份並拒絕接受採訪。
  梁小姐晃著手中的函書:“大家在得到回覆之前,千萬別交這1500元錢。”
  (線索提供:陳先生 100元)  (原標題:交錢找物管代辦房產證,誰家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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