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目前,有不少公積金繳存職工,買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積金,引發公積金“劫貧濟富”質疑。武漢市公積金今年擬採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擬將月收入1900元定為最低收入繳存標準,如果職工月收入低於1900元,以後也不准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定期提取。(4月14日《長江日報》)
  公積金提取不便,為公眾詬病久矣,甚至一度引發“劫貧濟富”的指摘。是維持現狀,還是逐步放開,風口浪尖的公積金制度,正面臨著艱難抉擇。住房公積金的設計,曾經獲得民間廣泛支持。如今世易時移,其竟遭遇空前質疑。一方面是因為民眾“主宰自身命運”的意識更強,對於財富歸屬問題也變得更為敏感;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公積金一貫奉行的強制原則,在實施多年後所積累的抵觸情緒被觸動爆發。作為應對,武漢市的姿態堪稱務實,“允許低收入者提取公積金”,既是妥協亦是糾偏。
  以“放開提取政策”為標誌,公積金制度意圖在新形勢下自我修正:一者,體諒繳存職工的個性化需求,以更細分和有針對性的新規則,來更好地對接其需要;再者,適度淡化公積金不可撼動的權威和強制性,轉而信任民眾理性判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在總結多年的得失成敗之後,公積金制度亟待回歸初心,也即重拾其“提高民眾福祉”的最初考量,而非執拗堅持那些繁複、僵化的限制性規定。
  理想情況下,繳存公積金應該成為公眾可以觸及的選項之一,而非不容商榷的必選項。與此同時,關於公積金取用,也該變得更有彈性和靈活度,以此來保障民眾最大化利用財富的權利。需要明確的是,隨著民眾智識和金融市場的一併發育,“公積金”的適度收縮可謂大勢所趨。終究,“國家安排”適時讓位於個體自決,是這個年代的價值正確。  (原標題:公積金“讓步”更合善意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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