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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鋸腿男子鄭艷良和武邑縣一民警辦理護照時刁難市民的行為見諸報端和網絡後,都得到了政府火速處理。特事特辦固然有效,但耗費了過度的公共資源,讓制度和規則成為保障弱勢群體最有效手段,方是政府管理首選之策。
  一個正常的行政生態環境是無法容忍“特事特辦”一再發生的。因為我們知道,在講究規則之治的地方,大家都按公開的程序辦事,要求行與不行,條件符與不符,哪些材料還需要補充,哪些手續還需要完善,職能部門給前來辦事的公眾一次性告知清楚,講解明白,讓人不跑拐彎路、不受冤枉氣,往大處說,是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體現,往小處說,是基本職業倫理和操守的展示。這樣一來,其實對當事人都是個雙贏的結果。那種“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派,成了阻礙乾群關係融洽、造成官民對立的一個攔路虎。不徹底去除某些官員自以為是,高人一等的老爺思想,居高臨下、頤指氣使的霸道作風,正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就難以達到目標,難以取得群眾滿意的評價。
  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 楊昌俊
  個人認為“特事特辦”不能隨意適用,否則會讓制度成為擺設,這實際上折射出我們行政行為的不規範。如何處理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這類問題,我覺得應該做到以下三點:一是各級領導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領導堅持按規矩辦事,避免公共權力在運行中演變為特權,將權力的來源依據、運行程序、限度和邊界規定明確清楚,只要觸犯了制度,就必須依紀依法處理,絕不能姑息遷就。二是即便要“特事特辦”,除事情本身確實比較緊急或影響巨大之外,特辦的程序也應該合法有效,“特辦”應該僅限於時間上的特辦,即先考慮“特事”,加快“特事特辦”的進度,而不能破壞辦事的程序。三是不能事情本身受到廣泛關註就一定要“特事特辦”。公共權力運行體系應該要經得起輿論的“狂轟濫炸”,不能完全被輿論左右。
  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 劉宇星
  在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不能缺少特事特辦,但更不能濫用特事特辦。特事特辦反映了官員法治思維的缺失,重人治,輕法治,把法律法規當兒戲,“犯規者”還會以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等理由狡辯,所以必須給特事特辦畫條紅線、繫上繩索、套上籠頭,謹記特事特辦更要依法辦。一切特事特辦在實體上不得跨過法律、政策的邊界,在程序上也不得違反既定的決策程序,任何在政策、法律的標準上和程序上亂開口子的做法必須禁止。社會在進步,制度在完善,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特事特辦也應越來越少。
  北京市密雲縣檢察院 陳兵
  這兩起案例中,當事人在被媒體關註前後截然不同的遭遇,不禁讓人感慨:是不是只有“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誠然,我們應該為政府部門出了問題“特事特辦”及時補救的做法叫一聲好,但那些有著同樣遭遇卻沒有被及時置於“聚光燈”下的群眾又該如何救濟呢?“特事特辦”雖然能夠“亡羊補牢”,但我們更需要政府部門能夠在日常工作中真正改進作風,尊重群眾,增強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繫,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強執行監督,對行政過程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堅決依法嚴肅處理,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希望政府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成為一種常態,而不是出了問題才刻意為之。
  江西省德安縣公安局 施凡
  (原標題:特事特辦,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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